我个人认为“女导游被迫与司机同房”的课题最终会不了了之,但这种情形还会继续重演。因为有关部门、入境旅行社到大部分女导游都没“重视”此事的严重性与后遗症。

“女导游被迫与司机同房”的课题,最终会演变成如何呢?

我个人认为“女导游被迫与司机同房”的课题最终会不了了之,但这种情形还会继续重演。因为有关部门、入境旅行社到大部分女导游都没“重视”此事的严重性与后遗症。

目前,充其量是各方在报章上“自圆其说”,然后两个旅游公会“呼吁”一下,事情就告一段落了。我说“最苦”的是旅游前线的作战人员,特别是女导游和司机,哑口吃黄莲,有“难”自己担!

再说,假如女导游自己去报案,说雇主没妥当安排住宿,违反“职场男女平等法”或违反“劳工法”,或报案说雇主强迫我得与男司机同房 … …这样的报案,听起来好像有些行不通?因你的雇主早有了一份“口供”。雇主在你团体名单中,只清楚列明女导游的房间是“单人房”,而且没写上司机的名字,那意思是雇主只是“口头”要求女导游和他人共用房间,可没有实际的证明指示 ……所以如果女导游去报案,搞不好反被雇主咬一口,说是女导游“引狼入室”, 完全不关雇主的事。由于不关到旅游局的事,所以旅游局也无法出头 ,结果,女导游反成被告人,所以你说女导游(特别是菜鸟女导游)苦不苦?

零团费造成问题

其实,自从入境旅行社以“零团费”接待中国客开始,女导游得和他人共用一房就“剪不断理还乱”了。因为,中国客的量是旅游局要的。而中国客的量也是地接旅行社们所追求的,因为他们可以和酒店、巴士公司以及购物中心谈条件,这样省下来的就是他们赚的部分,当然购物站的佣金额是他们最大的收入来源。因此,为了要“量”。所以利用零团费作“鱼饵”,甚至比零团费更离谱的“倒贴佣金”把中国客接进大马来“观光”。

导游需把刀磨利

其实,在前线作战的导游的“表现”才是地接旅行社所关注的;这里的“表现”指的是导游的“刀利度”,至于历史与文化只要懂一点就好,主要要令客人高高兴兴,买东西就好!只要刀够利,一团总购物的总销量逾两万令吉以上,那这导游就“非常合格”了!

因为公司有中国客的量,所以,导游也“愿意”帮公司省省钱;不花公司付酒店的房钱(所以“接受”共房)、不收导游费,而且还替公司先付路上所需的团费开销……您说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?你认为入境旅行社有错吗?每一行业都有商业漏洞,只是看他们的商业道德如何去拿捏而已!旅游局有错吗?我认为他们的制度永远都是“重量不重质”。哪是导游错吗?也不是,因为导游,特别是菜鸟导游没能力和公司谈条件,所以也就“不得已”接受这样的方案。

表面看起来,整件事情好像“相安无事”,而关键却是大马整体的“旅游文化素质”一路的在开倒车!

2011年7月22日《南洋商报》副刊〈李桑愛講旅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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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桑 作者

在旅游业纵横驰骋1万1000多个日子, 探秘南北极境, 足印遍布141个国家与特区(或自治区)! 由衷信仰,“出走”; 身体力行,“走出”。